2)第二十三章 法与人口的关系_论法的精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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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确实非常显著。对一个人来说,家庭是一种财产,孩子的性别都不允许传宗接代会令他苦恼,直至有了一个符合性别条件的孩子,他才会高兴起来。

  每个家庭都感觉到,姓氏不应中途断绝,因此可以说,家庭香火永续的愿望,很大程度上是由姓氏激发出来的。在一些民族中,姓名区分的是家族,明显略差一些的情况是,在另外一些民族中,姓名只能区分个人。

  第五节妻子的等级

  两性结合的方式,在某些法律和宗教中允许多样化,比如伊斯兰信徒。伊斯兰信徒的妻子们,分成若干等级。不同等级的妻子所生的子女,在家中的地位也有等级差别。此外,女子身份的差别,也可能是因为民事契约、母亲的奴隶身份,以及共同认定的父亲的亲爱程度。

  如无特殊理由,所有子女一律享有继承权。这是符合理性的,不理性的情况是:子女的行为无愧于父亲之后人的身份,法律却不给予相应的待遇,以致令其觉得不公[1129]。一个不理性的例子是,在日本,皇帝的子女享有继承权的,只能是皇帝指定妻子所生的子女。日本的政策规定,皇帝所赐财产如同欧洲过去的封地一样,都是为皇帝提供服务的,不能过度分割。

  在某些国家,正妻在家里享受着欧洲唯一妻子那样的光荣待遇。还有一种情况跟中国一样,就是把侧室所生的子女看成正妻的孩子[1130]。子女的生母不必孝敬,也无须厚葬,享有这种待遇的,除非她是法律承认的父亲的正妻[1131]。

  这种虚假关系使得所有子女都是正妻生的[1132]。有些国家没有这种关系,其法律也不能赋予妾生子女以正式身份,否则就会一片混乱。就是说,该国的法律将令大多数民众蒙羞[1133],同时杜绝通奸生育的问题。在这些国家通奸是非常困难的,法律甚至会认为不可能出现,因为妇女被隔离并锁在禁地,男侍从也是阉割掉的。更何况,法律作为一把利剑会及时除掉通奸的妻子和所生的孩子。

  第六节不同政体下的私生子

  在一个多妻制的国家里,几乎所有孩子都是正妻所生。非妻子所生的孩子,会出现在一夫一妻制的国家。在某些国家里,私通所生的子女自然跟私通行为一样受人鄙薄。

  一个共和制国家一般有比较淳朴正派的风气,可以想到,私生子女在这种国家所受到鄙视,比在君主国家还要严重。

  罗马针对私生子的措施当中,有一些可能太过严酷了。古代的制度却不是这样,因为它规定必须结婚,休婚和离婚也都是法律允许的;非婚而同居的现象,只会在风化特别腐败时出现。

  共和政体有一点必须指出,那就是公民身份的极端重要性,因为有了它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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